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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6  作者:  新闻来源: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15届人大3次

  会议文件之二十

   

   

  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7日在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贞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史顺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情况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服务贞丰发展为己任,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检察改革为动力,转变执法司法理念,规范司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在服务大局中体现担当,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立足检察职能,坚决做到决策部署以服务大局为目标方向、具体工作以服务大局为基本准则、工作成效以服务大局为检验标准,保障贞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精准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战略实施。牢牢把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重大政治责任扛在肩上,制定《贞丰县人民检察院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行动方案》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立案查办扶贫、民生领域职务犯罪12件13人,涉案金额2162万余元,确保民生资金安全、扶贫政策落到实处。严厉打击影响贫困地区稳定和发展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103人,提起公诉124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91人。G354(贞丰至龙场段公路)提级改造建设项目、者相镇、龙场镇易地扶贫搬迁等7个重点项目、工程开展专项预防,确保项目资金安全使用。在鲁容乡及3个深度贫困村、易地扶贫搬迁点设立检察联络室,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决法律问题,宣传扶贫政策,接受群众举报,畅通检民联系渠道,把检力下沉到扶贫一线,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5月成功承办了全省检察机关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现场观摩会,省、州、县领导及全省各县(市)院检察长实地观摩了扶贫项目,了解我县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做法和我院在扶贫领域所发挥的司法保障作用,得到充分肯定和赞扬。

  ---扎实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加大对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或民事行为的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公共利益。通过诉前程序向林业、国土等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份,督促纠正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职。对不落实检察建议的兴仁县环保局、贞丰县国土局、北盘江镇人民政府,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全部支持,监督效果好,得到上级院和县领导的高度肯定。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围绕“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目标,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批准逮捕1人,提起公诉14人,严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7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4件。创造性地把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运用到专项工作中,督促违法犯罪主体“补植复绿”,督促补种树木63万余株,修复生态740亩,为守住天蓝、地洁、山青、水清的生态底线作出积极贡献

  ---主动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保障企业发展。紧紧围绕县委确定的“旅游发展、山地经济、精准脱贫”战略部署,制定《服务保障贞丰民族文化旅游扶贫试验区建设实施意见》,明确服务保障范围,开辟办理涉及试验区建设案件绿色通道。煤矿生产、电力工程建设等领域查办职务犯罪案件5件6人拆除“两违”建筑中阻碍执法,涉嫌妨害公务的26人依法提起公诉。严惩危害企业利益的刑事犯罪,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对信用卡诈骗、破坏生产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案件提起公诉6件7人。我院依法起诉杨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及人员617人,金额1815万余元,法院已判决,是我院历年来办理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搭建检企联系平台,召开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2次,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22次。对查办的3件涉及企业案件在立案、传唤、搜查及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等环节改进原有的办案方式方法,维护了发案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合法权益,做到既“除虫”,又“护花”,做法和成效得到了企业家的广泛赞誉。

  二、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着力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

  始终坚持惩防并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惩治职务犯罪力度不断加大。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老虎”“苍蝇”一起打,今年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3件14人,其中贪污1件1人,受贿6件6人,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挪用公款1件1人,受贿、私分国有资产1件1人,私分国有资产1件1人,行贿2件2人,玩忽职守1件2人。查办正处级干部1人,副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50余万元。既查办了电力系统李某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挪用公款系列窝串案、黔西南州国土局矿权储备中心原主任陈某某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又严肃查办了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者相镇董箐村“村霸”岑某某涉嫌受贿案,持续强化不敢腐的压倒性态势。其中电力系统李某一案是我院恢复建院以来查办级别最高(正处级),涉案金额最大(779万元)的案件。

  ---预防职务犯罪精准发力。围绕不能腐、不想腐体系建设,深入林业、国土、医疗卫生、教育、电力等部门和乡镇开展警示教育和媒体宣传349次,到重点领域和部门开展预防调查13次,发出预防检察建议9件,推动单位建章立制62项。发行《贞丰县预防职务犯罪》专刊500本,宣传贞丰法制建设,震慑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商业贿赂预防,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475次,查出有行贿犯罪记录4人(次),促进构建“清政商关系。创新工作形式,建立“一村一名预防志愿者”网络,聘请了158名预防志愿者、65名治保主任利用自身优势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使其成为检察机关深入农村监督的“传感器”,多形式多渠道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三、立足主责主业,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着力推进平安建设

  始终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责任,努力为贞丰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着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回应群众平安需求,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75件271人批准逮捕124件17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84件430人,提起公诉212件330人,提起公诉案件经法院审理均作有罪判决,无超期羁押案件。严厉打击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32人,提起公诉53人。依法严惩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危害群众财产安全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105人,提起公诉135人。重点惩治黑恶势力、制贩毒品、敲诈勒索等妨害社会管理、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批准逮捕17人,提起公诉55人。提前介入者相镇“10·19”钱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引导侦查取证,确保及时准确打击犯罪。对长田镇瓦厂村“村霸”廖某某多次对同村村民敲诈勒索、抢劫一案依法快捕快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为推进平安贞丰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全力促进社会和谐。坚持宽严相济,对轻微刑事犯罪,不批捕39人,不起诉59人。注重矛盾化解,减少社会对抗,促成40件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构建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工作机制,明确专人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不批捕10人,不起诉23人,封存犯罪记录40人。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24次,在贞丰县仁智学校创建预防青少年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制定帮教措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感化教育,帮其早日回归社会。认真做好涉法涉诉信访维稳工作,受理来信来访28件(次),坚持“带案下访”、“送法上门”,主动登门释法说理、息诉罢访,2017年我院无涉检赴省进京非正常访情况发生。依法对4起刑事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4万元,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减少了不稳定因素和隐患,促进了社会稳定。

  四、始终坚守公正司法底线,着力推进法治建设

  始终坚持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坚决维护司法公正,着力推进法治贞丰建设

  ---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0件11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6件6人。对应追究刑事责任而未追究的,追捕4人,追诉6人。纠正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民事执行活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50件(次)。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财产刑的罪犯,监督1名罪犯缴纳罚金5.7万余元。对怠于履职的行政部门,加大督促履职力度,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4份,相关部门均已采纳建议。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8件8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34人,不起诉130人,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加强侦查引导及非法证据排除,在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者相派出所派驻检察室,加强检警协作,侦监公诉部门提前介入20件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引导侦查。

  ---强化司法权益保障。依法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307人,提出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292人,采纳率为95%。注重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接待律师和诉讼代理人查询61人(次),接受辩护与代理预约35人(次)。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对31名在押人员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全部被采纳,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五、深化司法改革,强化科技运用

  坚持把以司法改革为核心的体制创新和以大数据运用为核心的科技创新作为“车之两轮、鸟之两翼”,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推进检察官员额制改革,遴选员额制检察官15名,让优秀业务骨干回归办案岗位。全面实现人员分类管理,完成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定岗定责,85%的人员力量集中到办案一线。检察长、副检察长亲自办案,办案力量增加21.68%,办理案件81件,占案件总数的13%。全力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监察委人员转隶工作,共转隶人员7名。坚持检察官主体地位与办案责任并重,90%以上的案件由检察官独立作出决定并负责,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审查逮捕案件办案时间平均缩短18%,审查起诉案件办案时间平均缩短17%。建立“一人一档案”的司法业绩档案制度,对员额制检察官办理的案件进行“一案一评查”,将评查结果装入个人司法业绩档案。贯彻“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制定检察官职责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科学界定司法办案权限。

  ---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以大数据为依托,探索“智慧检察”,运行“贵州检察队伍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检察人员和司法办案活动的适时动态监督管理。运用司法办案辅助系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大数据分析服务系统等大数据应用系统强化案件管理,对所有案件进行动态管理分析、适时监控预警、全程记录留痕,共评查各类案件313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以“数据铁笼”保障司法责任制有效落实。

  六、始终强化接受监督,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始终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理念,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深入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群众视察评议检察工作3次,参加“听庭评议”活动1次,参加拟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1次,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认真落实,得到代表、委员高度赞扬。

  ---深化阳光司法。通过法制宣传、检务公开专栏、两微一端等多种形式强化检务公开,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办案开放透明的要求和期待,以公开促公正,倒逼规范司法、公正司法。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33条、法律文书257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4条。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现代信息手段及时发布检察信息398篇,努力唱响检察“好声音”,传递法治“正能量”,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2017年贞丰检察微信、微博影响力均位列全省检察机关前10名,人民群众满意度逐年稳步提升。通过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案件查询、控告申诉、律师预约等多元化服务为群众实现“指尖上的便捷”,切实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七、以党建为引领,建设过硬队伍

  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保廉洁、促业务”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检察队伍建设,确保各项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始终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强化党建引领,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载体,借助道德讲堂、政治轮训、新时代学习大讲堂等平台,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检察人员的党性教育、纪律教育和廉洁从检教育,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不断筑牢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

  ---始终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党建约谈?动态考核”从严管理干部机制,依托信息系统做好检察人员的日常考核和个性化考核,强化大数据在队伍监督管理中的运用,将请销假、公务外出、公务接待等纳入电子办公系统进行数字化管理。全面落实抓早抓小各项要求,针对轻微违纪行为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约谈相关人员10人(次),对8人进行批评教育处理。每季度党组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分别对所分管人员进行预防提醒约谈,共约谈87人(次),形成约谈常态化。深入开展“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专项整治行动,见人见事,全面清理排查风险隐患173个,制定整改措施215条,着力打造铁一般担当的检察队伍。

  ---决战脱贫攻坚,积极开展扶贫帮困工作。院党组始终把“脱贫攻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选派2名工作能力强的干部任驻村“第一书记”,组织本院包保干部(每人帮扶6户贫困户)经常性到帮扶村宣传推动和精准扶贫,进村入户了解村情民意,与村支两委及帮扶对象共析贫困原因、共商脱贫措施、共建扶贫项目,确保扶贫工作到边到角,做到精准扶贫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从扶植产业、扶智扶志、扶贫帮困等多方面入手,协调物资和资金30余万元,帮其完善产业结构、基础建设和职业技术培训,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全县同步小康建设添砖加瓦。

  ---持续深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坚持不懈地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检察人员的全面发展,分期、分批选派53人(次)到国家检察官学院、省、州检察院和州、县党校进行培训。在规范法律文书制作、网上办案、出庭公诉等方面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升,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公众形象不断增强。通过全体检察人员的努力,荣获“2015-2017年度全省文明单位”称号,在全州基层院考评中荣获二等奖,获得省检察院授予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获得州检察院分别授予民生资金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两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称号,4名检察人员分别荣获“黔西南州十佳法治人物”、“全省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先进个人”、“全州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先进个人”、“全州民生资金保护专项行动先进个人”,3名检察人员在州、县各类业务竞赛、演讲比赛中获奖

  这些成绩的取得,得力于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人大监督以及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队伍建设、规范执法、服务发展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服务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仍有待加强。二是少数检察人员素质能力不能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司法办案理念、方式等需要进一步转变三是运用现代科技思维和手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强化,检察工作信息化、现代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贞丰检察事业发展将迎来新的历史机遇,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总任务,忠诚履职,为贞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把检察工作摆到县委政府工作大局中谋划,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工作部署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增强服务县委、政府重点工作的有效性,积极服务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等战略行动。

  三是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把打击犯罪与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统筹起来,严惩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危害农村和谐稳定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打击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依法惩治危害民生民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促进“蓝天碧水”和“舌尖上的安全”。全面强化对不作为、慢作为的检察监督,畅通“信、访、网、电”等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四是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紧紧围绕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更加注重改革的整体性、协调性、联动性,以持续抓好内设机构改革和司法责任制落实为重点,在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完善配套制度措施上下功夫,固化改革成果,释放改革活力。

  五是注重队伍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坚持从严治党治检不动摇,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实务+实战”的教育培训方式,深入推进科技强检工作,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一如既往地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县政府、政协的关心支持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发扬团结奋进、拼搏创新、苦干实干、后发赶超的新时代贵州精神,进一步加大检察监督工作力度,不断推动贞丰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为贞丰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新未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工作报告中有关词语说明

  1、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针对犯罪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该宽则宽,该严则严,有宽有严,宽严适度;“宽”不是法外施恩,“严”也不是无限加重,而是要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刑事法律,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惩罚犯罪,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2、超期羁押:指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明确的羁押期限的行为。

  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为预防和减少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对外公开受理查询。2012年2月16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全国联网,形成了完整的查询信息数据库和统一的查询信息平台。

  4、“补植复绿”: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探索符合生态环境实际的一种生态司法保护模式。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督促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主体出资出力,通过补种树木等方式修复被破坏的生态。对认真履行“补植复绿”的违法犯罪主体,检察机关可以向公安机关、法院及相关部门提出依法从轻处理的建议。

  5、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决策部署,要求检察机关探索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和行政违法行为,在没有提起诉讼的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提请诉讼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15年7月,最高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北京、广东、贵州等全国13个省份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黔西南州是最高检在贵州明确的试点(市)州之一。

  6、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在提起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7、司法办案辅助系统:通过绘制“犯罪构成要件”统一标准,区分认罪案件和不认罪案件等不同情况进行繁简分流。通过智能识别案件要素,将证据要求嵌入办案流程,按照审查指引对犯罪构成要件、社会危险性说明、起诉量刑建议计算、不起诉法定依据、提请提出抗诉说理等进行数字化管理和监控,同时提供案件类案推送、风险评估和法条推送等功能,辅助办案人员全面审查案件、制作阅卷笔录和编制文书等。

  8.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指全国检察机关网上办案的涉密应用软件,检察机关所有案件的受理、分配、流转、审批、签名、用印、打印等全程网上运行,实现对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适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同时,该系统也是一个全国四级检察院纵向贯通、横向集成、资源共享、动态交换的执法平台,不仅有利于内部监督,而且大大提高了检察办案效率,更有效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

  9、量刑建议:指检察机关在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同时,就被告人依法应被判处的刑罚种类及刑期,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建议。

  10、刑事和解: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以认罪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其它补救方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双方自行或在其它单位、组织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并切实履行,且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刑事案件处理方式。

  11、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结合查办案件,对有关单位就一定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建议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自我监督、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执行有关法律等方面的内容。

  12、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指集电话、短信、邮件、微信、微博、客户端、门户网站等于一身,融实体平台、网上平台、通信平台于一体,整合了检察宣传、检务公开、检察服务、监督评议等多种功能,向社会提供案件查询、控告申诉、律师预约、行贿档案查询、检察官答疑、人大代表联络等多元服务,是检察机关便民服务的新模式。

  13、微信影响力:根据活跃粉丝数、发布数、原创文章、总阅读、最高阅读、头条阅读、平均阅读、点赞数,经过系统计算而得。

  14、微博影响力:由微博覆盖度、传播力和活跃度组成,通过对阅读量、微博数、粉丝活跃度,被评论被转发、点赞数、原创微博数等数据进行赋值,并经过严谨的计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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